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在院领导的指导下由中心主任主持本部门的全面工作,以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开发和利用。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人社部、卫生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3.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鉴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分发挥考评人员的监督作用。
4.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5.应自觉接受卫生部职鉴中心、省人社厅职鉴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6.承担职业技术岗位培训、全国性专业技能大赛。
7.负责相关对外(外派)交流工作的具体实施。
8.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设备设施和各项工作实行严格管理。
9.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术教育理论研究,提出该领域内的重要课题,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10.定期向主管领导报告工作情况,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1.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