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14年06月20日 14:13  点击:[]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

   德国的职业教育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实践上,都与普通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紧密衔接。德国实行12年义务教育制,其中9年普通教育、3年职业教育,普通教育为接受职业教育打基础。

   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包括职业准备教育、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教育以及职业改行教育。职业准备教育指的是为那些准备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青年人进行的职业教育。其目标是通过传授获取职业行动能力的基础内容,从而进入国家认可的教育职业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旨在针对不断变化的劳动环境,通过规范的教育过程传授符合要求的、进行职业活动必需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职业行动能力),它还应使获得必要的职业经验成为可能;职业进修教育主要指在职提高或晋升培训,是在职人员为了提高自己的技术业务水平,在企业谋求更好发展而参加的教育培训,其应提供保持、适应或扩展职业行动能力及职业升迁的可能性;职业改行教育应传授从事另一职业的能力。

   职业教育主要在德国高中阶段的职业类学校开展。这一阶段的职业类学校有两大类:一类是就业导向的职业类学校,主要有两种:其一为“双元制”职业学校,学生主要来自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学制3-3.5年,采取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形式,70%时间在企业,30%时间在职业学校,是德国技术工人的摇篮;其二为全日制职业专科学校,学生也主要来自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学制1-3年,毕业后就业。另一类是“立交桥”式的职业学校,主要有三种:其一为专科高中,学生主要来自实科中学,学制一般为2年,其中实践与理论课程各1年,毕业生直升专科大学;其二为职业或技术高中,学生主要来自实科中学或已接受过职业教育者,学制2年,全日制理论学习,毕业后升入综合大学(有专业限制);其三为专科、职业或技术完全中学,学生主要来自实科中学,学制3年,毕业生直升综合大学。德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相互衔接的“立交桥"极为畅通。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其职业教育的一大特色。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指教育机构和企业联合举办职业教育,企业和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培训师共同来培养学生,最大限度的利用学校和企业里的资源优势,强调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从而培养出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专业技术和技能以及解决职业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素质的技术人才的一种教育制度。德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18岁以下的青年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青年人要与企业签定职业教育合同,他们具有学员和学徒的双重身份,在企业接受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国家承认的教育职业约350个(该数量随社会生产发展变化而变化),每个职业有《职业教育条例》,它是职业培训和考试的基本依据。根据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双元制"培训考试一般分为中间考试和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在企业考技能,在学校考理论。它既是“双元制”的出口考试也是从事职业的入口考试。

   其显著特点表现在:

   1.企业的广泛参与,并发挥主导作用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事实上是从学徒制度发展而来的。也就是说,随着工业化生产的发展,完全有企业承担的学徒制度吸收了学校教育作为补充而形成的职业教育制度。从职业教育的招生到培训都有企业的广泛参与。在德国,绝大多数大型企业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有些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进行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与进行技能培训。关于考试及资格的认证也有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主管。

   2.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学校名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长短、办学条件、经费来源、教师资格、教师进修、考试办法、管理制度等方面,均设立了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职业教育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违法必究的法律体系,以法律形式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职业教育法》和《手工业条例》是其职业教育发展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3.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灵活分流

   德国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随时分流是德国教育的一大显著特点。学生在接受基础教育之后的每一个阶段,都可以从普通学校转入职业学校接受职业培训。同样,学生在接受了“双元制”职业培训之后也可以再经过一定时间的文化课补习,再进入高等院校继续深造和学习。德国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以及它们与普通教育之间可以交叉和相互沟通,形成了“H”型结构网络。因此,这种教育体系可以使每一位受教育者纵向逐步发展、横向彼此联系沟通,使绝大部分学龄儿童及青少年能接受到至少一项职业教育训练,直接掌握一门技术而被企业雇用,同时又能提供继续深造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德国“双元制”模式的这些特点,充分调动了企业和职业学校的各种优势资源,将职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素质,同时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教育形式的灵活转换,满足职业教育有序健康的发展。

   二、德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关系

   德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元制教育模式是德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教育培训模式。从学徒与教育企业签订教育合同,然后按照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接受在资质合格的教育企业这一元的培训,按照联邦统一的《职业教育条例》进行实训。到培训结束时,学徒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考试,通过结业考试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可见,结业考试的作用等同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德国职业教育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双元制教育培养的人才质量,经过职业资格考试鉴定,保证了离开学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的素质。

   2.德国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是其“双元制”发展中的产物。“双元制”职业培训中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是双元制培训的主体,各行业协会具备动员本行业进行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优势,可以针对工种的特点及企业的需要制定相应等级标准。因此,负责双元制培训与管理的行业协会也成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的主体。

   3.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培训与资格证书制度的协调机制,能够将教育培训的职业资格与劳动市场的需要紧密联系起来。在教育培训和资格制度的管理和运行过程中,从制定政策到具体实施的所有阶段,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通过充分协商将工作现场的实际工作活动和能力要求反映到教育培训课程和资格鉴定内容中去。

   (1)参与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政策决定的机构都有社会各方代表的参与。社会各方代表能够充分将自己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反应到联邦机构,联邦机构能够在权衡各方利益之后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1970年成立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是协助联邦有关部门解决职业教育相关问题的决策咨询和科学研究机构。主管委员会是其重要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雇主,工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代表组成,它服务于联邦劳动部,和在联邦一级成立的联合会代表委员。主管委员会被称为“德国职业教育的议会”,它的主要职责是对研究项目做出决定;对政府在职业教育上的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作为其成员之一的政府,其代表性的机构为四部委:教育部;劳动部;经济部;内政部。总共16位代表,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其占了四分之一的比例。而雇主和工会通过共同决定承担责任;联邦政府敦促雇主和工会就职业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进行协商,且根据协商结果作出决定。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有很多所属部门,开展职业教育资格制度及新资格。开发的研究工作,比如在第四部门,其负责开发新的教育职业和继续教育规定及促进现有职业的现代化。依据能力发展研究的成果,保持与社会需求的紧密一致。在实践转移框架内,制定对培训及进修条例的解释及对职业的教育过程和考核的操作流程进行评价,并不断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工具和质量标准。它又分为四个工作领域,其中之一是开展条例、考试制度和应用计划相关工作。

   (2)社会合作者在职业及教育标准的界定上扮演着主要角色。雇主和员工平等的参与到资格的定义和更新的过程中。他们和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合作共同制定资格结构,评估标准和培训标准。基于学校教育部分的教育标准则有各州的教师和专家制定,通过这样复杂的协调机制确保所有的标准是相符合的。更新或界定资格标准的过程通常持续1至2年,联邦一级的工会和雇主协会有义务参与到这个过程中,各选几名专家参加工作组。这些专家或许是非常有经验的从业人员,但他们不一定对标准的开发过程熟悉,特别是来自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可能缺乏长期参与的能力,造成决策效率的下降。然而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给予相应指导。事实上,绝大多数工会和分支组织都有一些全职工作于教育事宜的雇员,他们可以提供相应的支持,并被看做是对这一问题的弥补。为了确定自身足够有代表性,社会合作者会注意选择来自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专家。此外,工会和雇主协会通常会有外部的工作组,它时刻关注这一进程并对代表们提供建议和反馈。社会合作者和职业教育研究所对德国资格系统允许各方参与性的特征都有很高的满意度。标准主要被看做反映劳动市场的需要。

   总之,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企校联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特点,保障了劳动就业系统的要求能够较快较好的反映到教育培训的过程之中,从而使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制度紧密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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